近日,市农牧局成立督导组,赴各旗县区开展地膜使用回收执法工作专项督导行动,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地膜回收工作的要求。
督导组先后到7个旗县区11个乡镇16个嘎查村开展工作,召开座谈会5次,走访合作社、种植农户11家,查看回收点5处,检查地膜经销店7家,发出整改通知7份,立案1起。发放公告海报100份,宣传册50本,宣传单250份。
期间,督导组深入到田间地头,对残留在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的废旧地膜开展了实地勘查,与合作社、种植农户研究地膜回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技术指导与宣传,到地膜经销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到废旧地膜回收站了解回收站运行情况,探讨残膜回收处理再利用途径。督导组还组织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执法大队、乡村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要求要抓住当前春耕生产废旧地膜回收的“窗口期”,强化组织动员,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回收利用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废旧地膜应收尽收。按照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乡镇、村、户对所属公路沿线、河道沟渠、田间地头、村庄周边等区域废旧地膜进行集中捡拾,真正做到应捡尽捡,应收尽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挥废旧地膜回收网点的宣传示范作用,督促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设置醒目的回收标识和宣传标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公检法等部门,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地膜行为,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