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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户籍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2025/03/02 1.5w 阅读 319 点赞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区外户籍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高频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自治区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工作。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业务是指自治区外和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在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回户籍地办理,只需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是指自治区外户籍居民需要迁入我区的,无需去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只需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是指区外户籍居民在我区就业、就学、居住的或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就业、就学、居住地就近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线上完成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群众无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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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