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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月起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

2025/06/17 1.4w 阅读 527 点赞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社会救助标准从6月起执行新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乌拉特后旗按照城乡一致标准发放外,其他旗县区按照641元/月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90元/月)保持不变。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方面,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由2024年的1244元/月提高到1413元/月,月增加16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由2024年的479元/月提高到544元/月,月增加65元。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城市基本生活标准为1308元/月,农村牧区基本生活标准(878元/月)保持不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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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