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政策通知公告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4/07/28 9.4k 阅读 144 点赞

为了做好2024年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合成与换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620分。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蒙古语文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740分。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的科目已做加权处理,考生录取总分合成,按单科加权后累加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计入总分;报考国家通语文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100分。

三、录取工作

8月6日-9日,进行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7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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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